张灰灰:禁止被告穿囚服出庭 彰显司法文明严肃性
中国法制网
2015-02-27 13:45:09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里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并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
我认为,这是我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进一步尊重与保护,也是我国司法更加文明、公平、严肃的体现。
任何未经法院判决的都不能确定为有罪,而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他只是被指控的对象,就这样让其穿上囚服,等于是给该嫌疑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这种行为无论是对看管人员还是旁观人员都形成了一种心理暗示,即这个人是个罪犯。同时,这也对犯罪嫌疑人的自我心理带来了一定的阴影,认为自己受到了区别对待。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指被告人与公诉人之间享有同等的权利,而穿着囚服、剃光头、戴手铐的这些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已经使被告人与公诉人之间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该意见的提出,彰显了我国司法文明的进步,无论是对公诉人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都予以充分尊重。同时,也体现出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尚未经过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都不再以任何形式被贴上“罪犯”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