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寒:为“档案造假门”安上“防盗锁”

中国法制网   2015-02-27 13: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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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纪委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情况中,巡视涉及的20个省份中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突出。根据全国统一安排,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各级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档案均将纳入审核范围,直接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中国青年报》2月26日)

从历年新闻报道来看,干部档案造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等现象已成为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的“潜规则”。

究其报道中档案管理疏松,纠错机制缺乏,造假成本畸低等原因,笔者认为根本还是在于干部人事档案的体制性弊病。按照有关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将视情节依法依纪受到行政处分乃至刑事处罚。若长此以往按此规定严格执行,何来“20省份中15省份涉及干部档案造假”的档案门事件?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干部档案条例》是根据《档案法》制定的,因而就造成如“重管理者权力,轻利用者权利”“重法律的强制性,轻人文的关怀性”“重公权的合理性,轻私权的合法性”等体制性弊端,是因立法理念带来的认识偏差。

要防止档案造假门现象重演,除了迅速开展专项审核外,还应继续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改革。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理念上、功能上、技术上、保密性等方面进行突破,实施电子化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扩大干部基本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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