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一:违反《档案法》,岂能警告处分了事?
中国法制网
2015-02-27 11:10:29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记者梳理曝光案件发现,山西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11次造假修改自己档案后,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后仅仅一年多,又被平调任命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2月26日 新浪网)
以往,“打假”只会让人联想到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但如今,多起假干部新闻曝光后,人们发现原来“打假”行为还可以针对“人”。
假党员、假学历、假年龄、假工龄,说到底,这些假资历都是为了让自己更符合干部提拔任免的条件。其实,作为干部,想有个更好的平台去表现自己、发挥自己的作用,本无可厚非。毕竟,求上进之心还是应该鼓励的。但是,如果通过造假手段,来获取提拔的话,对其他守规守矩的干部来说,就不公平。而且,既然在档案方面都敢去造假的话,这样的干部,难保在获得提拔后不会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之事。
造假档案,必须严惩。但近年来的若干案例,对造假档案的处理力度却让人心寒。比如山西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在造假档案11次后,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后一年多,还平调任命。虽然,最终薛新民也被免去了公职,但完全是因为被媒体曝光了,相关单位不得不处理。
造假档案,有利可图,遏制造假行为,无法从内在动力上去下功夫。那么,就只有施加外在约束。多年来,干部造假档案多如牛毛,皆因相关单位对干部造假档案行为,处理甚少,就算处理,多局限于党内警告处分。
说到底,干部档案造假屡禁不止,源于违规成本太低廉。要从根本上遏制干部档案造假行为,就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就不能再出现多次违反《档案法》仅获警告处分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