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然:执法人员更应警钟长鸣
中国法制网
2015-02-26 16: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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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更应警钟长鸣
23日,湖北十堰茅箭区公安分局决定,依法对殴打医护人员的茅箭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茅箭区法院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其记大过处分。(2月25日,西安晚报)
事件起因于一位40岁左右女性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抢救的女医生和护士随后遭到患者丈夫秦某殴打,而这个秦某恰恰是一名法院执行局的书记员,是执法者。
医患关系的紧张以机构是今年来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但就此间病例来说,医生护士对患者已经尽全力抢救,如愿治疗也已经五天了,可以说医生护士已经尽心尽责了,但是最终的结果还是不幸去世,也怪不得医生护士。当然,对于秦某面对妻子的死亡,情绪激动无法接受这单,我们完全理解,失去亲人爱人的悲伤,,情绪激动实属正常,但是殴打医护人员就属于激动过头了,特别对于一名执法者来说。
身为执法者,尤其还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应该非常熟悉,看待问题时也应该更加理性。面对爱人的离世,悲伤激动之后,则应理性分析这一事件。若是医生护士均已尽职尽责进行抢救,那么面对死亡这件无能为力的事也唯有接受,殴打医护人员则就成了自己的无理取闹与素质问题了。若妻子的死亡系医疗事故,是医护人员的过失,身为一名执法者就更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为死者讨回公道,以为就算用拳头殴打医护人员,也无法另死者起死回生。
执法者更加应该警钟长鸣,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特别在当今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其代表的不只是自己的形象,也是政府的形象、法律的形象、国家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