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无座火车票半价”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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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广州市民雷闯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并返还多收取的票款,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当场立案,此问题已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多种声音不绝于耳,正方和反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笔者认为:无座火车票半价看似为民请命,表达了公平正义的诉求,实则是个伪命题。
春运一直以来是困扰各级政府部门的一个大问题,如何安全正点将多达二十多亿人次的客流在短短40天输送到目的地,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以说,春运对于运输企业就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而不是纯市场行为、经济行为,根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旅客票价按旅客乘车的实际路径计算,主要依据其距离长短制定的,火车票的制定是在测算运营成本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其中就包含了无座车票的运营成本,其测算依据具有合理性,假如不予计算无座车票的运营成本而不予出售无座,试问,就目前春运火车票“一票难求”的现状,大量的旅客不能安全及时回家与家人团聚而滞留火车站,任何政府都不敢冒这种巨大的政治风险,铁路作为带有公益性的大型国有运输企业,不计成本以安全运输旅客回家为目的而出售无票火车票,实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作为国有企业,如不考虑其公益性的社会属性而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铁路部门完全可以按市场供求状况的定价法则提高票价,这样是否又有人站出来指责火车票的随意涨价及违反了国家发改委春运期间不涨价的规定呢?更何况无座火车票的票价本来相比其他交通工具就很低,其性价比勿容质疑,甘蔗那有两头甜呢?反过来,真如很多网友所愿无座票改为半价,无疑将有更多的旅客将首选铁路作为交通工具,铁路的现有运能显然将不堪重负,作为旅客的你我,回家的路能顺畅么?“安全出行、温馨出行、方便出行”将成为一句空话,到头来损害的还是广大旅客的出行利益,这个道理恐怕人人都懂的。实际上铁路部门出售无座票,考虑的是广大旅客的利益和社会效益,实属无奈之举。至于无法半价,也是其自负盈亏的市场属性及其成本刚性决定的,至于将来铁路运输能力的大幅度增加及运营成本的降低,铁路部门不再出售无座火车票或者进入降价通道,那是后话。
从另外的角度来说,铁路部门出售无座火车票也承担和消化了部分不应承担的无形成本,拿开行临客来说,因为开行的临客客流的不对称,存在单面客流的情况在所难免,但铁路部门还必须开行并另外增加很大的成本支出,稍具经济常识的人就知道,单面客流的亏损是必然的。如要保证人人有座位,那就只有少出售车票,那铁路运营收入将会减少,但成本的刚性决定了为了避免亏损加大那只有提高票价,这岂不是陷入又一种悖论。
也许有人说,无座票不能享有其票价应有的服务有失公平原则,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予返还相应差价。任何事情都有参照物,我们不谈春运期间乃至其他时段的公汽、地铁或其他工具无座票与座位票的同价。即使从法律角度来说,无座火车票半价也无法律依据。从民事法律行为来看,旅客自愿选择购买无座火车票,其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自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铁路企业完全享有收取相应票价的权利,除非其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铁路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实际上,因为铁路运输的公益性,铁路火车票价的定价实质上属于政府指令价,铁路企业自主定价的份额很小,包括无座票价的定价权,铁路部门并无实质的话语权,因此,铁路运输合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和成分,不属于纯粹的民事合同行为,以返还票价的民事纠纷案由起诉,其法律依据明显不足。
综上,笔者认为:无座火车票的半价诉求其实是个伪命题,咋一看有一定的道理,但扒开层层迷雾,从无座火车票出售的现实合理性,还是从民事纠纷诉求的合法性均存在明显硬伤,我们应予正本清源,还其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