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官员违规办证“亮绿灯”?

中国法制网   2015-02-09 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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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官员违规办证“亮绿灯”?

 

凭借个人力量,霍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朱东平在没有房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办理成功多个房产开发证照。(2月9日,网易网)

据了解,今年1月,山西省霍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朱东平被人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倒手土地开发房地产牟利。同时被以同一理由举报的还有霍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大鸣。

举报者是山西房地产商侯德福的妻子赵会平。侯是朱东平的房产开发合作人,亦曾因建楼被指影响到隔壁王大鸣的楼盘遭索赔而与王大鸣熟识。

试问,作为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话,是否会给普通民众心中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究竟公职人员办企业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其实,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

那么,作为霍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的朱东平,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然而,他却依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实属不应该。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用于商业开发,需要将土地权属变更为国有土地后才行。农村集体土地要改变权属性质,唯一途径是政府征地。其间流程包括须经原所有权人同意,发布征收公告、拟定足够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法定程序。之后被征收土地被纳入政府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在这一系列流程完成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才能申请办理相关开发许可证进行开发。

但这个看似复杂的法定流程,朱东平事实上走得并没有那么难。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再本该按规定进行的各项审批流程却形同虚设,一路为其开设绿灯,这背后究竟还有何“猫腻”?是否还有其他未被发掘的利益链?相关部门还当彻查以还广大民众一个清楚明白。

笔者希望,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应该切实体现为人民服务这一我党始终坚持的宗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人人严格要求自己,互相监督,确保自己不违规经商才好。(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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