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一间:不能任由房产领域成腐败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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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布的部分省份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广西、浙江、河北等地均不同程度出现了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房地产领域成为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其中官商勾结、以权谋房、超标占房等现象十分普遍。(新华网 2月9日)
在去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会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指出,当前目标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保持高压态势,哪里问题集中就巡视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视谁。在腐败问题上,要紧盯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可见,当前官员腐败问题主要集中的6个方面,房地产业占了两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根据去年中央巡视组前三轮的巡视结果来看也的确如此,各个省份中存在房地产腐败现象比例高达95%。
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各省也对此进行了专项整改,并对外公布了《整改情况通报》。浙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案件118件;黑龙江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乱象丛生、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秩序混乱”问题,共查处违规问题171件;河北省针对“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违规房地产项目占90%以上”等问题,已立案142件。这些数字即表明房地产的腐败案件多发,也表明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治“房腐”问题任重道远,需要加大力度,让伸向房地产领域的“贪腐之手”主动收回去。
房地产领域腐败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房地产领域从项目立项审批到投入建设,再到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中,存在上百个腐败点,每一个细小的步骤都有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空间。由于此前缺乏有力监管清查,只能任由腐败问题成为“共识”。目前虽然由于反腐压力大,一些官员也有所收敛,但在采购原料、监理等很多细小的点上仍潜藏着大的腐败危险,而由于开发商、承建商和手握权力的官员之间心照不宣,所以往往很难监控到。
在打击“房腐”上,一方面应当深挖户籍管理、财产收入等外围违法犯罪行为和加强对干部子女亲属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应尽快把房地产领域的各个环节理顺厘清,找出腐败隐患点进行重点监管,同时扭转房地产企业观念,依法依规办事,看住行贿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