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一间:建立健全抽查制度,严格管理监督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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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市区本周公布去年个人事项抽查情况瞒报个人事项, 6省14名官员提拔“落空”。(中新网 2月8日)
早在2010年,中央就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尽管《规定》中明确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的范围、报告事项内容、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理措施等内容,也提出“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但实行全面的核查制度其实也就才从去年开始。正因如此,群众对核查制度实施的效果究竟如何非常关心,期待其成为反腐的又一“利器”。
据悉,截至目前,天津、北京、上海、湖南等11个省市自治区都相继公布了2014年个人事项抽查核实情况,同时指出2015年干部选任将严格执行“逢提必查”,并结合巡视、举报等工作做好重点抽查核实。各地在实施核查时都特点鲜明:湖南去年共抽查核实了4800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是11个省份中抽查数量最多的一个省份;北京、上海明确指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采取了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两种方式;天津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从各地的情况可以明显感觉到,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逢提必查”是各地今后在实施干部抽查制度的主旋律。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两个最为关键的地方,一是建立完善抽查制度,另外就是公示制度。有一种说法认为,如果说单纯的申报制度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的作用,那么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如果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目前来看,抽查核实制度已经在逐渐建立完善当中,从去年的抽查结果来看也的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公示制度相对推行起来还是具有很大的阻力,不过其实像广东惠州,今年已在全市推广新任正科级干部党内财产公示制度,而前不久广东省召开的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多位厅级“一把手”也纷纷亮出家底。总总迹象表明,公示制度在各地也在稳步推进当中。
抽查核实作为一种手段,将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使其放弃侥幸心理。相信,随着不断地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起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