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慰问金被抽,良心何在?
中国法制网
2015-02-09 1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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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友爆料称,西安市某街道办组织“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收到1000元慰问金。但这些爱心款放在困难职工的口袋里还没“捂热”,该街道办一名工作人员就让每人抽700元“送回去”,还让职工不许声张,如果工会询问,大家必须回答慰问金已发。(网易新闻 2月9日)
几乎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发文对困难职工和群众开展“送温暖”活动,一方面能够让困难职工和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减轻一点家庭负担;另方面也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困难职工和群众关心关爱,是一项深受老百姓赞誉的民生活动。
然而,西安市某街道办组织的“送温暖”活动却变调走样了,送1000元慰问金还得抽700元回去,拿回钱的人良心何在?这样的举措让人情何以堪?笔者只听说采购可以拿回扣,工程招投标等可以拿回扣,这种给困难群众送慰问金拿回扣的事还真是头一次听说。
街道办从职责定位上看具有负责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等职责,慰问困难群众是服务的一项内容,也是困难群众享受福利待遇的一种方式,西安市某街道办在困难群众慰问金中抽回扣就是一种变相利用权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不仅令人不齿,更应受到严厉惩处。
公职人员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只有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工作和为人也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认可。(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