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逼人行贿的“苍蝇”,虎胆何来?

中国法制   2015-02-06 2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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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来宾市住建委原规划科长梁某受贿案,梁某被指控当科长5年间共受贿155万元。在法庭上,有部分行贿者作证称是主动行贿,有部分则称由于梁某名目张胆地索贿,他们被逼无奈行贿。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梁某之前所作的供述笔录,也间接揭开了来宾一些住宅小区为何房子起得“密密麻麻”的原因。(2月5日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为一名市住建委规划科的科长,其职位不高,顶多也不过是一名正科级干部,然而,其却利用其职务之便及手中的权力,索贿受贿达150余万元。如果按照此前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科级及以下官员,贪污受贿金额应在100万元以上”的“小官巨腐”定义来看的话,来宾市住建委规划科这名原科长梁某,也就是典型的“小官巨腐”之范例。

        不过,再细数其收受贿赂的腐败行为,更是令人震惊不已。据该市检察院指控,作为来宾市住建委原规划科长梁某,其在当科长的5年间共受贿155万元。其中有部分贿赂是行贿者为了谋求更多的利益而主动行贿的,有部分则是由于梁某明目张胆地索贿,行贿者被逼无奈而行贿的。一只小小的“苍蝇”却有如此逼人行贿的胆量,真不知其虎胆何来?

        尤其是在党中央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其不仅没有有所收敛、止行收手,反而还在索贿受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被抓。具体来看,其索贿受贿的胆子除了其受到“温水煮青蛙式”、小恩小惠的腐蚀外,那就是其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那就是执纪监督问责、从严治吏的相关举措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从而才助长了其索贿受贿的底气和胆量。

        当然,逼人行贿的“苍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助长其虎胆的权力监管失控,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因此,不论是科级及以下的小官,还是县处级、厅局级的官员,更或是省部级及以上的高官,只要其手中的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管,就可能会让“苍蝇”丛生、“老虎”横行,而这些“苍蝇”所滋生出来的虎胆,也就难以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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