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养”需要各部门按“规矩”办
原创
2015-02-04 15: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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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既着眼于四川长远发展战略需要、又立足于解决领导班子建设现实需求,发现使用、培养储备一批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好干部。(来源:四川日报)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把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把“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
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既要从操作层面精准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这五个基本流程,更要从理念层面深刻领会“怎样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怎样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和“怎样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这三条基本精神,真正做到鲜活、具体、贯通地执行各项规定。
政治上不过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坚决不能用;廉政上过不了关,问题反映比较多又没有查清楚的,坚决不能用;作风上依然我行我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坚决不能用;热衷搞人身依附,抱大树攀高枝,慷国家之慨搞利益输送的,坚决不能用;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搞“勾兑”,拉票贿选的,坚决不能用;为官不为,不敢担责、不愿干事的,坚决不能用。
动议时党委(党组)要履行提出启动意见、确定配备原则、主持酝酿工作、审定动议方案等职责;民主推荐时要由同级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考察时要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且应当经过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定;任职前要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进行任职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