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借地生财”当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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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个小小村官竟借地生财,疯狂敛财7000余万。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总体情况,以及从今年开始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情况。据统计,2013-2014年,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105件1270人,人数同比上升291%。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农村救灾、移民等专项款物领域。(1月31日 新华网)
据统计,2013-2014年,广东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105件1270人,人数同比上升291%。其中,重特大案件510件,占比46.2%;要案90人(含厅局级7人),占比7.1%;贪污贿赂案件742人,占比58.4%;渎职犯罪案件528人,占比41.6%。上述犯罪造成37人死亡,经济损失约24.3亿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
中央的反腐决心“苍蝇老虎一起打”。对于贪腐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然而“苍蝇”往往是容易被忽略的,目标小,金额少,但最终积少成多,故而“苍蝇”的腐败力量不可小觑,还必须在监管上下重锤。贪污腐败者因为在理想信念上的缺失,导致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便主动退赃,也不能从轻处罚,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在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征用农村土地,都要和“村官”打交道,一些“村官”政治素质不高,腐败问题严重。“近年来收到此类涉纪涉腐案件很多,大部分都是举报村官把土地补偿款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问题。
一些被曝光的小“村官”大腐败的案例更是令舆论震惊和愤怒。2013年2月,深圳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被曝拥有20亿元身家,后被查实涉嫌受贿,其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曾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周伟思更在庭上直言,500万元对他来说只是“一般的数目”,都记不清自己有没有收过了。
然而,“村官”贪腐的症结在于,乡镇对村里的管理比较松散。选出来的村干部不是真正的老百姓带头人,而是为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利。在日常管理中,村干部几乎没有受到有效监督。乡镇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更是没谱”成为村干部缺乏监督的真实写照,村里大小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
层出不穷的村官大腐败案件已经告诉我们,“村官”的监管体系亟须完善。村官和公务员不一样,公务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正式干部,而村官仅仅是农村推举产生,一旦发现苗头不对就可以辞职走人。正因为村官在监管上有一定难度,以及征地拆迁的制度漏洞和政策执行走样,加上监管不足,一些村庄村务、财务又不够透明,财务管理混乱,从而形成了滋生贪腐的“温床”。
为整治小官巨贪乱象,就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全国推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治理村官腐败刻不容缓。(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