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干部假离婚背后的真相得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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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京市委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2月3日 新京报)
领导干部婚变为何要报告?原因在于领导干部的婚变背后往往真相不只是离婚那么简单,不仅可能涉及包养情妇、腐败等问题,也可能是贪官变裸官、金蝉脱壳的好法宝。可见,领导干部婚变不向组织报告,就是“不讲规矩“,其中的“奥妙”定是令人惊叹,这样的干部大有人在。
曾经被称为“黄三亿”的山东原副省长黄胜,大肆卖官、帮亲友敛财、生活腐化。被中纪委盯上后黄某“英明决策”出一条假离婚变裸官的出路;江苏省南通建设局女干部曹某为了超生二胎,上演了一出离婚-结婚-领生育证-离婚-结婚的连环局;北京地税原票证中心主任刁维列,为了“保护”上千万元的腐败款,与妻子假离婚,把部分财产转移给妻子;为了获取国外身份,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3人均和妻子离婚,并安排前妻们嫁给“约好”的美国人,获得美国绿卡。离婚2年后,这些“前夫”再分别经香港来到美国、加拿大“团聚”......领导干部的假离婚也引起了社会上跟风,“感染”了一些“聪明人”,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一些干部无故离婚,一些村民为了多划地重建和分房也就“学会了”假离婚的招数。
可见,我们简单的把领导干部的“离婚”看成离婚,特别是那些蓄意不报的离婚,不闻不问,不免存在一些“偏袒”。当然,也有领导干部的婚变是个人隐私,无须报告的声音,这样呼声其实是不必要的。报告的主要意义在于搞清楚产生婚变的原因。如果是单纯地正常的离婚,不涉及干部的作风问题等,这无可厚非;如果是因为分割腐败、包养情人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离婚,则需要深挖。
“对症下药”,方能治得了病。领导干部的“非正常”离婚往往与权力腐败挂钩,所以狠抓干部作风建设才是“良方”。既要从干部引导教育入手,提升干部自身素质修养;又要狠抓相关制度的落实,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要加强纪检督察,长期不懈的狠打“老虎”,快拍“苍蝇”,破灭领导干部的假离婚种子无生根发芽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