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照搬“APEC蓝”经验治霾 “代价巨大”岂是理由?

中国法制网   2015-02-03 19: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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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照搬“APEC蓝”经验治霾  “代价巨大”岂是理由?

春节期间如果出现空气重污染天气,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当污染天气遇到传统民俗时,我们不燃放烟花,是否真的有利于空气质量?(2月3日  《现代金报》)

当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市环保局副局长瞿尔平面对市民提出的:宁波是不是也能借鉴去年11月份,APEC会议期间,北京市民几乎每天都生活在湛蓝天空下的“APEC蓝”经验。他回应称“APEC蓝”付出的代价巨大,宁波不能照搬北京模式。

雾霾对公众带来的危害不需再细说,每一个身受其害的人都道出一二。按理说,治理雾霾应该不惜任何代价。只要可以还南天给公众,少点财政收入,难道就真那么难?“APEC蓝”不就证明了,人为控制减排,对于治霾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治霾并非只能“等风来、等雨洗”。何以就不能照搬“APEC蓝”经验。笔者认为,主要还是地方不敢为、不愿为造成的。

大家都知道,“APEC蓝”的出现,光河北省有2000多家企业停产,1900多家企业限产,工地停工、汽车限行等等,控制范围还包含了山东、辽宁等区域。从经济利益上说,的确损失巨大。而对于唯经济利益至上的地方政府来说,关停这些制造污染源的企业,就好比关了地方财政税收之门,一方是雾霾只害,一方是利益之惑。在治理雾霾问题上,多地都是采取了逐步治理方案,没有那个敢一刀切,毕竟这样做就如打烂自己的饭碗,谁愿意呢?

自然,这位副局长给出的宁波治霾做法就显得有些平庸了,诸如冬季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对机动车进行限行或实行单双号,对一些企业进行停产限产等。说句实话,这些措施对于彻底根治雾霾,显然起不到任何作用。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找出当地致霾的主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对污染大户该关停工就必须坚决关停,该停工的就停工,该限行就限行,治霾要有的放矢而不是东施效颦。

对于治理雾霾,“代价巨大”不应是理由,作为一方政府或环保部门,更应有将雾霾彻底根除的决心和信心,要敢于治理而不是拍治理。只有多管齐下,南天才会再次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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