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落实主体责任得层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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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塌方式腐败令人瞠目结舌,1月至11月全省共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41人,其中厅级干部21人,副部级以上干部达7人。针对这种严重的腐败蔓延状况,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有的地方成为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是怎么履行的?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出了事,要追责......”(2月3日 人民网)
2014年,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狠打“老虎”,又快拍“苍蝇”一并抓,查处了大量腐败案件。深挖这些腐败问题的线索可以看出,很多腐败问题都围绕在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这两个方面。可见,党委在履行职责时难辞其咎,选人用人、制度落实、监管督查上存在纰漏。一些党委认识不到我,认为反腐倡廉作风建设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党委只是嘴上说抓,行动上却没有跟上,落实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不愿得罪人、明哲保身,对“身边人”的腐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置若罔闻。
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上海市黄浦区部分干部因“吃喝门”受处分是2015年开年的第一桩问责典型案例,充分印证了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中“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的正告绝非虚言。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的确,权力有多大,肩负的责任就有多重。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要扛起主体责任的担子,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用权、担责、问责、追责。正如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说,“‘两个责任’今年一定要强化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也要问你的责!”
要真正落实主体责任,还得层层强化责任意识。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到了地方上的一些干部却把其当作耳边风,要不怎会出现“小官巨腐”的事实。因此,要真正落实主体责任,要从中央层面逐级传导到基层,层层推进,确保地方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越是向基层靠拢,越接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把干部责任落实了,担子扛起来了,解决群众的所需所求所急才会更有保障,更有利于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