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政府采购切勿为腐败买单

中国法制网   2015-02-03 15: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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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针对此前被曝政府采购“天价公共自行车”,安徽阜阳市政府经过调查后作出回应称,“天价”系误读,这一公共自行车系统的6488万元总采购费用中不只包括自行车,还同时包括了工程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用。此前,网曝阜阳市2014年公共自行车系统政府采购总费用为6488万元,采购自行车数量为6500辆,平均每辆自行车的采购费用约为9981.5元,近万元的“天价公共自行车”涉嫌滥用政府采购资金。由此引发了网络热议。(京华时报 2015年2月3日)

       2008年,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其被曝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不惜“明码标价”,对每套学生课桌都要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2010年,抚顺市财政局采购七部iPod4当作U盘,苏州交警部门采购iPhone4用作监控设备,黑龙江公安厅采购价值超过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采购两台豪华电动按摩椅……

        从理论上说,政府集中采购,所购商品价格要低、品质要好,还可以有效杜绝财政开支过程中孳生的贪污受贿现象。政府采购一直被视为“阳光的象征”,却存在如此腐败之“天坑”,着实令人咋舌。

        政府采购涉及人员广,覆盖面大,牵扯的利益多,各个地方的情况又不尽相同,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价格甚至比市场价格还高,质量比市场上还差;个别官员滥用职权,借政府采购之名义,实则虚报金额以填充自己的荷包;个别地区的政府采购环节“权钱交易”横行,成为个别官员与商人的“名利场”……

        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终究靠人,若是人员出现问题,对于整个系统的影响则是致命的。为何政府采购被个别人当做中饱私囊的工具?细看“链条”上各个环节的人员,则会发现众多问题。其一,个别官员私欲膨胀,只要认为有可乘之机,则会不遗余力趁机捞钱,忘记了自己作为“公仆”的初衷;其二,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它涉及到经济、贸易、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而一些人员业务不甚熟悉,特别是对一些专业领域的知识几乎一无所知,“无意”中也助长了“钻空子”事件的发生。

        面对人的问题,也应实行“人治”。出现纰漏,绝不是单方面出现问题,对于相关人员的教育不仅要丰富业务知识,更要狠抓反腐倡廉。面对“吃回扣”等行为,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回扣”、“返点”的渠道堵死;对于那些借机中饱私囊的官员,则应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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