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依法治国需领导干部应身先士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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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2月2日 新华网)
总所周知,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依法治国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全一致; 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实现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作为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决策者,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要争做尊法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各级领导干部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既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种内在需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把遵守法律作为一种自觉要求,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用好法律作为一种必备素质,坚持学以致用,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本领,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又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只要领导干部都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就会越来越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