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小官巨腐”首需止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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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小官巨腐”首需止于源头
中山一个小小村官竟借地生财,疯狂敛财7000余万。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总体情况,以及从今年开始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情况。据统计,2013-2014年,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105件1270人,人数同比上升291%。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农村救灾、移民等专项款物领域。(1月31日,环球网)
无疑,中山一个小小村官竟借地生财,疯狂敛财7000余万,加之近年来一些巨富“村官”,动辄几十套房产、亿元身家,这样的一件件鲜活事例再次印证了“小官巨腐”现象的存在。
的确,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许多项目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和延伸,城乡结合部土地大幅升值,成为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治理的重点区域,这一区域的村干部贪贿案件也呈现逐年增多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腐败村官都发起了“土地财”。
诚然,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中央的反腐决心。可是,如何防范新一轮城镇化中的“小官巨贪”现象成了当前反腐的一大难题。
要知道,村官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官员,他们没有正式编制,但是对掌握集体土地“大权”的村官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尤其是城郊村,土地日益升值,而一些村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为滋生贪腐提供了适宜的“温床”。在不少地方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本该扮演组织者的“村官”,实际上却成了转移财富的“操盘手”。
因此,笔者认为,要防范“小关巨贪”现象,还应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切实做到村级三公经费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只有真正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滋生腐败的种子。(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