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更应防止“灯下黑”

中国法制网   2015-02-02 11: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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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更应防止“灯下黑”

 

今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文章《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五——强化自我监督 防止“灯下黑”》。文章称,谁来监督纪委?这是党内和社会上都很关注的问题。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2月1日,人民网)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监督执纪的人,更要守纪律。从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看,欺瞒组织者有之,利益输送者有之,跑风泄密者有之,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之,以案谋私者有之,这些人严重败坏干部队伍的形象。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必须加强管理,使监督常在。

自我约束、自我健康,才能不辱使命。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应靠不断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才始终保持了先进性、纯洁性。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时刻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防止干部出问题,仅靠个人的自觉性是不行的,仅靠外在的监督也是不够的,必须实现自我净化,强化自我监督,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笔者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自律,不仅要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更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解决监督过程中的透明问题,每一个好的制度背后,都需要更为科学、细致和坚决的落实与执行。否则,只会让制度流于一种形式,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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