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化”对滥用职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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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1月2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吴光于)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新华网1月28日报道)
上诉这种事例在现今这个网络社会早已屡见不鲜,“贪污、受贿、贪官吃喝、领导干部抽名烟带名表”已经时常被群众挂在嘴边议论,而在议论的同时,通常就避免不了的说到滥用职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除了带给我们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外,还使得国内贪污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开始侵蚀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这一现象的出现,不只是领导干部意志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权利部门领导干部利用信息不公开等因素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的原因其实很简单:职能权力太大,职能部门信息封闭。很多具有实权的政府职能部门权力都很大,从而导致监管力度微乎其微。特别是部分职能单位以正当理由拒绝信息公开,暗箱操作后,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实现以权谋私。信息公开是否就是滥用职权的源头?
学习过法律的人都清楚,很多涉及国家、政府机密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这为一部分人提供了滥用职权的平台;也有部分信息是可以公开的,确被那些利益冲昏头脑的人加以利用,他们认为某些政务信息不需要公开就完全可以不公开,反正不违法,而大部分社会公众对此根本不知情,不知情就不能正确的判断政府决策是对是错,更不能加以监督。如果大家多了解下政府政策,政府多采取点信息公开化相关措施,削弱部分集中化领导的实权,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官员是有制约效果的。在我国网络科技高速发展的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化刻不容缓。
作者:百合花 地址:绵阳市平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