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一间:公安巨贪案频发,暴露权利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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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新华网 1月28日)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应该说公安机关负责一方安宁,拥有的权力还是很大的。而手握巨大权利的负责人如果不好好运用手中的权利,一旦权利缺乏制约和监管,就很容易误入歧途。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就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在短短三年内,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李荣飚主要负责民用爆炸事务,按照规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都必须在公安部门的监管之下进行,虽然其级别并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贿高达1500万,可见这个岗位的权力有多大。比如李荣飚9次以单位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大搞钱权交易;25次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要么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干预市场获得利益,要么是直接以权换钱,可以说倚靠权利的封闭运行为腐败提供了天然的温床。
还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李荣飚还具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会长。也正是利用这个身份,通过为企业老板提供帮助,让协会沦为受贿的中转站。这类行业协会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在管理上也是行使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双轨制”,极容易沦为权力寻租的中介机构。领导干部兼任协会领导这种现象最近也引起了中纪委的高度关注,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就“怒批”一些书协“官气”太重,28日中纪委网站也刊发评论文章,称原本是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如今却是干部“扎堆”,“官味”十足,有的甚至沦为不当利益的“输送带”和“四风”蔓延的“灰色圈”。
李荣飚案还牵出16人在内的一系列公安部门腐败案,这些案件几乎都如出一辙,无不是利用手中权力,披着监管外衣实现个人利益。“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必须让权利互相形成制约,让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同时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避免插手市场交易,严格划定监管的边界,才能真正解决集权部门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