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淘汰制更具激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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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解聘太少曾被外界质疑过,昨日公布的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新政明确规定14种解聘情形,解聘程序也被明确,减少不公平因素。用人单位违规聘用及解聘聘任公务员的,将被责令纠正,违规者还将被处分。(1月29日 南方都市报)
深圳于2007年实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现有聘任制公务员3000多人。相对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如果干不好或没有职位需求,聘任制公务员就可能被解聘。这道“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被认为是打破了“铁饭碗”。然而实行3年多来,3000多名公务员竟无一人解聘,并全部进入续聘期,遭到媒体的质疑。
有专家表示,公务员聘任制要保持生命力,则要细化完善聘任制本身的招聘、薪酬、考核等后续配套制度。破解“只进不出”怪圈,引入淘汰机制迫在眉睫。
现如今的公务员队伍中,确实缺乏高技术人才,为了引进大量人才,就必须在福利待遇上加大诱惑力,这样才能留得住人,才能更好地在公务员岗位上奉献力量。
然而,要想更好地运用高端人才,真正让他们更好地工作,就必须真正逗硬解聘制度,一旦合同期满,不管是博士还是高级职称,只要工作中存在着推诿扯皮或者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情况,都必须予以解聘。这其实才是聘任制公务员的核心和最亮点,有进有出,对人也是个鞭策。
实行公务员淘汰制绝对是好事,能够增加社会的优秀人才,让原本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人才回流向社会;从而有助于社会从官本位到民本位转变,可以帮助政府机关消肿,使政府更精简,更富有活力。
当然,聘任制公务员不是一定要淘汰多少,而是要既然实行这项制度就必须严格执行,逗硬奖惩制度,严格制定制度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更重要是严格执行淘汰制,实行优胜劣汰的制度,不能让这种高新聘任制成为官场中的另一种腐败。(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