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受贿,退休又如何?

中国法制网   2015-01-30 09: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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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税局长李永恒妻子江苑涉嫌受贿昨天上午在深圳市中院受审,当庭一度有所翻供称收到钱是“借款”。江苑长期在广州市国税局、深圳市国税局任职,早在2000年就在深圳办理病退手续。退休13年后的2013年底,江苑因涉嫌作为其夫李永恒从犯也被立案调查,李永恒涉嫌受贿千万已于1月5日在深圳市中院受审。(1月29日 南方都市报)

  为官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违规操作从而获取利益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大多数的贪官的贪腐之路就是这样开始的,手中权力到了可以操纵各项制度的时候,就变得肆无忌惮,目无法纪,在利益的巨大诱惑下,各种法律常识已经变得荡然无存。

  毋庸置疑,只要官员手上一旦沾上贪腐污渍,就别想甩掉,一旦走上了贪腐道路,就没有回头路,等待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牢狱之灾。即便是类似于此案件的退休法官又如何,一旦查出在任期间有贪腐行为,同样逃不过法律制裁,国家的严惩。

  在中央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明确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

  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前者不承担领导责任,后者必须承担领导责任。

  笔者认为,贪腐官员实行即便退休亦难逃法律制裁,对违规违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也将使所有的违规违纪行为逃脱不了责任的“五指山”。 (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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