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放纵违建的大队长理应严惩
中国法制网
2015-01-29 1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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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放纵违建的大队长理应严惩
昌平区城管局沙河执法队队长申凤民,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和红木家具,总价值超过20万。收钱后,申凤民放纵一家企业的违法建设,导致昌平区政府耗资190余万元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昨天,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申凤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2年。(1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据了解,申凤民今年56岁,2010年9月担任昌平城管沙河执法队队长。他的职责是带领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工作中,申凤民结识了在沙河镇经商的私营老板卢某。当时,卢某正准备在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0号建楼,该地块是卢某租的,而这次施工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卢某找到了申凤民,先后送给他16万元现金及一套红木家具,申凤民收受钱物后,对卢某的这次施工采取放纵态度。
要知道,城管局是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之一,作为掌管违章建筑监管的第一责任部门,然而,身为昌平区城管局沙河执法队队长的申凤民,因为收受了对方的16万元现金,就对其的违建采取放纵的态度,这样的行为已不仅仅涉嫌渎职,更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典型。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申凤民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笔者认为,为官者切勿贪财,尤其是身为执法部门的管理者,更应如此,如若不然,最后只能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因此,只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做到以案示法,警钟长鸣,打好“预防针”,促使其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恪守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才能自觉拒腐防变,才能真正打好反腐这场“持久战”。(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