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娇:“零容忍”反腐,违纪官员不再有绝对安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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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妻子江苑退休13年后,涉嫌受贿在深圳市中院受审,当庭一度有所翻供称收到钱是“借款”。对其“借款”的辩解,公诉人认为这与其之前承认以“借款”名义受贿的供述不一致,而且两人在向詹平彬要钱买广州的房子时,银行账户上有220万现金,不用借钱完全可以支付房款,“有所翻供,将影响其最终量刑。”(1月29日 南都网)
以往,官员退休后,感觉就进入了绝对安全区,即使在位时有所违纪违规,都不会再被揭发出来。十八大后,中纪委加大反腐力度,不少已经退休的官员因为在位时存在腐败行为而被抓获。
这位原国税局局长夫人退休13年后因涉嫌受贿罪而被受审,其实也不奇怪。毕竟,当前我国的反腐力度可谓是改革开放后之最,习总书记也多次对中纪委提出“零容忍”的要求。
都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历年来被查获的贪腐官员都是在位时违纪违法,或者临近退休时才犯案。虽然这位原国税局原局长在位时就存在以职务便利给他人好处、收受他人贿赂等行为,但其真正开始疯狂敛财的时候却是在退休之后。
也许,这位局长认为自己已经退休了,就算自己拿谁点好处,问谁“借点钱”也不再与党纪国法有关,都只是私人之间的事件。可是,他忘了,就算别人乐意“借点钱”给他,也是碍于他曾经的职位,碍于他曾经在位时给予的“帮助”,也同样会被定义为利用公权收受好处。而且,一旦退休后索贿的事情暴露了,还会牵扯出在位时的违规行为。
说到这,也许有人会想,那如果我在位时不违纪违规,退休后再“索贿”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吧。可问题是,你不违纪违规,及时你帮助过别人,那也是别人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应该得到的。就算别人感恩你曾经给予的照顾,也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给你大额金钱的回馈吧?
说到底,在位时不违规,退休后就没有资本去索贿;在位时违规,退休后索贿,同样存在被查处的风险。只要你一旦违规犯案,就没有任何绝对的安全区,法律规定就算被告去世,也只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照样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