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飞:莫让“公函求情”戳中司法公正的死穴

中国法制网   2015-01-29 09: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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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来,陕西某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2015年1月19日 大河网)
    
    在文化局、气象局、党委政府用“公函求情”展现集体荣誉感的同时,国企也不甘寂寞,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等词汇在“公函”里看似舐犊情深,实则是对司法公正的巨大挑战,也是单位内部监管缺失的明证。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在司法机关办案期间,单位只能作为证人,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供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显然,从实际情况来看,司法干预绝不仅仅是个案,在法院面前可谓是商有商道,官有官道,甚至连普通老百姓也会在官司面前“攀龙附凤”,这些共同构成了我们现在的司法怪象。
    
    “我可以告你妨碍司法公正”是在香港电影中经常出现的桥段,观今日之中国,还没有告别人“妨碍司法公正”的权利,也没有对于官员或者单位因干预司法而问责甚至获罪的相应条款,这也助长了“公函求情”的歪风邪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制度虽然是制定了,却还没有人因此而收到哪怕一丁点的问责,笔者认为必须逗硬司法干预问责制度,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杜绝“公函求情”闹剧。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呈高压态势,也暴露了地方政府权力抱团、官商勾结的沉珂痼疾。目前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问题在司法领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虽然采用了异地审理来防止地方权力对司法的干预,然而效果不甚了了,地方政府干预法院审判频发。还有部门和个人对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作指示、批示,对法院独立公正审判毒害至深,笔者认为巡回法庭制度值得推广,巡回法庭与地方政府完全脱钩,不管是财政还是人员都和地方政府毫无瓜葛,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判决的公平公正。
    
    一个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扰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司法的公正是社会公正必须守住的底线,不能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沦为一句空话,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司法系统的砥砺前行,更需要权力部门恪守权力的边界,才能不至法制中国让成为依据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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