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盛祥:政法机关应当好社会主义法治“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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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形势下,政法机关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希望全国政法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新华网1月20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自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政法机关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任重而道远。在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政法机关更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公正、高效、务实的政法干警队伍,为实现法治夯实基础。
如何发挥政法机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排头兵作用?笔者认为,把握根本是基础,创新实践是手段,弘扬法治是关键。特别是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能力,努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与西方国家所走的法治道路有着本质区别。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政法机关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职责和使命。
二是理论联系实践,创造性的推动工作开展。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掌握着法律优势和专长,应将法律理论素养带入到工作实践中,强化创新意识,推进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扩大法治宣传力度,努力促进全民守法。在司法实践中,政法机关的形象就是公平正义化身,对国家公信力的影响显而易见,政法机关的工作成效、干警的言行举止至关重要。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做法治精神的传导者。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中所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人民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而政法机关开展司法实践活动,直接进行着法治宣传与教化,更应该认识到守法意识、法治精神既是需要借助外力,也要依靠自我养成,政法机关就是最重要的外力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