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一间:从原组织部长梁斌被查,看如何当好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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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纪委原委员、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梁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中新网 1月26日)
近年来被查的组织部长还真不少,比如近期的有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成都市委原组织部长赵苗等。经查,梁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与他人通奸。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乃至通奸,这些可谓已经成为腐败官员的“标配”罪行了,但凡涉案的党员干部不少都涉及到以上几点。如果说通奸还只是个人道德问题,不像贪污受贿的危害那么大,那么作为组织部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问题就显得严重多了。
之所以这么说,那是因为作为组织部长,可谓是非常重要的领导,其负责的组织部承担着党委管理和使用党员、干部、人才的重要职责,有着极大的人事控制权。作为重要部门的领导,如果将手中掌握的人事控制权演变为敛财的工具,将会严重影响队伍的纯洁性,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所带来的危害更是可想而知,发人深省。笔者认为,要当好组织部长,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才能称之为合格。
第一,要五湖四海,不分亲疏。组织部长要善于发现、选拔和使用干部,要打破身份、地域、部门的界限,拓宽选人视野,善于运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择优选拔干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第二,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组织部长做人的工作,不能没有感情,但讲感情必须以讲原则为前提,不能当老好人,不能怕得罪人,尤其不能徇私情。
第三,要严守纪律,不谋私利。严守纪律是做好组织工作的根本保证。组织部长要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严格自律。不拿党的原则作交易,不拿选人用人权作交易,不拿公权谋私利。
对于不合格的组织部长,如同梁滨这类,务必及时剔除队伍,接受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