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黑手伸向土地开发,被判无期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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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宁夏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主任助理(正处级),贺兰县委原书记方仁受贿一案判决已经生效。2014年12月,此案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方仁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所得人民币3395.5921 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3万元,依法没收。(1月28日 中国新闻网)
我们知道,土地作为人类生存的根本,在任何时候都是稀缺资源,尤其是在城市这种寸土寸金的地方,土地的合理规划、修建,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发展大计。土地资源如此重要,身为一个城市的父母官,在对待土地问题上面就更应该谨慎细致,更应谨防被个别不良开发商盯上,从而滋生腐败等问题。然而,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方仁没能躲过这一“劫”。
在担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方仁借着贺兰县大搞土地开发的东风,利用职权,为诸多开发商批条子、批项目、批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爷,坐收好处费、感谢费,这类受贿案有56起,另有十多起案件是为一些工程公司承揽建设项目而大开方便之门。借着土地这一垄断性的资源优势,方仁成为宁夏首个受贿金额超过千万元的被告人。
一审宣判后,方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悔罪说:“我的行为确实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我认罪服法。我对判决没有任何异议,我认为法院公开公正地处理了这个案件,我看到了党和政府的反腐力度,也看到了纪检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的敬业精神。希望通过对我的查处使更多的公务员及领导干部受到警示教育,我下一步一定认真接受改造。”
笔者认为,像方仁这样希望通过土地来发财的腐败官员不在少数。要防止这股腐败歪风向土地领域渗透,不仅需要完善的土地审核审批等程序,公众的大力监督,更需广大公职人员要提高内心自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给腐败分子可趁之机。(李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