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吃空饷”须见招拆招

中国法制网   2015-01-28 09: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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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北京市编办下发通知,今年将开展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集中治理。“旷工饷”、“多头饷”、“死人饷”等6种情形被纳入整治范围之列,资金将被追缴,单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还将追责。(1月28日 新京报)

  北京市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党政群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对照人员编制、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名册、工资表及考勤记录,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已成立市级“吃空饷”问题治理领导小组。

  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为“吃空饷”人员提供方便,甚至弄虚作假,为子女和亲朋好友安排“吃空饷”。有些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据《大河报》报道,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教体局局长的女儿在上学期间就端上“铁饭碗”。根据黑龙江省专项清理工作的情况通报,黑龙江鹤岗市公安局原局长林胜先早在2007年就因行贿罪被判刑,但一直被保留其级别、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吃空饷就是违法犯罪,必须予以重处。

  “吃空饷”处分过轻,必然造成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类似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处罚过于轻,就无法使得广大党员干部以儆效尤,更不能形成惩治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更多的官员更会“铤而走险”,以达到“牺牲我一个、富裕全家人”的目的。从各种事实案例中已经充分证明在查处及处罚力度上,一切从严,杀鸡儆猴往往比停留在规章制度学习、党性教育上的实际效果要好得多。

  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还需要仔细进行分析、反省、彻查到底,单靠“党内警告”就想堵住大众的“悠悠之口”确实是有失公允。要想彻底将“吃空饷”现象从源头上根除,就必须加强干部在位在岗监督力度,要坚决堵住制度监管与问责的漏洞,采取跟进对策,在处理方式上还必须“六亲不认”、公平公正。(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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