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小官巨贪”还得制度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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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小官巨贪”还得制度来把关
江苏苏州相城、昆山两地检察机关官方微博近日先后发布消息,对相城区、昆山市的两个路灯管理所3名负责人立案侦查;杭州市电力局原路灯管理所工程科科长吴水灵受贿案近期也在浙江杭州江干区法院一审。(1月26日,新华网)
说起贪官,出现在老百姓眼前的大多都是局长,或是更高职位的官员,但是说起路灯管理所的负责人,却能够贪污500多万元,这样的新闻多少还是让人们为之震惊的。
不得不说,自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在党中央严刹“四风”的档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然而,即便是在中央如此严厉的反腐高压下,依然有人敢于顶风违纪。
据记者调查发现,本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路灯管理部门近年来贪腐案频发,案值动辄数百万元。如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原会计徐玥明,一人就贪污路灯电费588万元;湖北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原局长沈忠斌、副局长张孝军两人“联手”贪污受贿550多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天价路灯、豪华路灯,在多地新城区、景观区频繁出现。江苏镇江中山路改造中上百盏路灯,平均单价高达4.5万元;云南昆明市曾采取BT模式投资4845万元在环湖东路15公里路段上铺设路灯,平均每套路灯投入4.8万元;安徽灵璧县,长达8公里的景观大道两侧共有3排路灯,采用唐代宫灯样式路灯每隔30米一盏,合计近千盏,一年就要“亮”掉约300万元电费。
试问,徐玥明、沈忠斌以及张孝军等人如此的“心机”为何不用到为人民服务上面?其实,从量变到质变,再到病变,实际上就是价值观发生转变的过程。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
笔者认为,要防范“小官巨贪”现象,还应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