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很“给力”
原创
2015-01-27 1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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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广爱心的传播,帮助困难民众,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2015年1月17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泛亚壹元爱心协会在龙马潭区政府会议中心举行以“共建爱心家园、行善最美泸州”为主题的慈善公益活动,泸州市诚达公证处应邀对这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并提供法律援助。(来源:泸州新闻网 2015-1-26)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为保证本次公益活动的程序科学、规范进行,诚达公证处公证员对本次活动的规则提出了合法化的建议,对捐赠箱进行了细致检查,对捐赠登记簿的格式进行了确认。捐赠义卖活动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紧张有序、依法进行,本次公益捐赠活动分为两次捐赠环节和一次义卖环节,捐赠方式分为记名方式、不记名方式、认捐方式、实物义卖方式四种,其中本次公益活动以记名方式共向38家单位、企业、及个人募集款项43700元,以不记名方式向个人募集款项3436.2元,认捐募集款项30000元,实物义卖募集款项19000元,总计款项96136.2元。诚达公证处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了本次捐赠活动,并对现场出现的各种情况给与了正确指导,确保了捐赠、拍卖活动的公开和公正。
由于公证员在现场的严格监督、认真工作,因此杜绝了违规现象的发生,这次活动充分体现了“慈善为民,爱心靠大家”的理念,也充分体现了公证工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树立了公证的形象,展现了公证的良好风貌。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本次捐赠活动圆满落幕,并不意味着就此结束,对于捐赠的善款如何使用,本处将会继续监督,保证每笔善款能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