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引导员”是践行“群众路线”好榜样
原创
2015-01-27 15:00:31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近年来,南城街道文明引导员带迷路老人回过家、为外来打工夫妇找到过丢失的女儿、为空巢老人送去过生活必需品等等,文明引导员的行为充分体现了这支队伍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真实展现了他们这个群体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是抓文明建设养成教育的典型结果,也是雷锋精神的延续。(来源:泸州新闻网 2015-1-23)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应该说,由于教育的作用和影响,我们大多数人一直都是把拾金不昧当作传统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来看待,当作最基本的公共道德来遵守。但在近些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究竟是用道德的温情来熏陶还是法律的戒尺来确立拾金不昧的意识,时常引起争议。
原来是18日下午,夏老师在上课的路上,骑自行车不甚将装有教学资料、学生相关信息的背包丢失了。南城街道文明引导员黄素琼在上班的路上拾到后,找到周围的商铺一起将包打开,发现里面有夏老师学校的相关信息,经查证确认后,就将包送到了其学校。夏天老师为表达感谢之意,送来了一封感谢信,感谢黄素琼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他激动地说,文明引导员是我学习的楷模,雷锋精神就在我身边。
“在我高兴与激动之余,我深深的被你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质感动,在普遍认为物欲横流的当下,雷锋精神却真实体现在您身上。”22日下午,美琪学校的美术老师夏天为南城街道文明引导员黄素琼亲笔书写的感谢信中提到。
“拾金不昧”不是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而是属于传统道德底线,是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防线。只有寻找道德和法律的契合点,让这种社会意识从孩提时代扎根,成为人们必备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