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私卖究竟谁之过?
中国法制网
2015-01-27 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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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河南省辉县市百泉村村民投诉称,当地人琚金钟在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侵占村里数十亩土地18年,土地至今荒废,却屡次拒绝向村民归还。村民代表多次找有关执法部门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仅影响村里经济发展,还严重耽搁了村里的规划建设。中国青年报记者遂前往该村进行采访。(1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据了解,“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琚金钟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协议,分别在1996年3月18日和1997年1月2日,分两次圈占俺土地三块,共计41.45亩。”村民代表路先生说。
在村民提供的协议中,记者发现,其中一个条款称:“该处土地的使用权永久归乙方(琚金钟)所有。”
众所周知,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根本无权从村委会购买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这样的协议是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所以,这三份征地协议从一开始就是非法无效的。
其实,土地是否出让,国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它实际用在了哪,却始终是笔糊涂账。在一些地方,它成了地方政府任意支配的“自留地”。
村民代表刘先生说,长期以来,他们已经就此问题多次到国土规划部门反映,但迟迟得不到答复,更别说问题的解决。十多年来,百泉村与琚金钟的矛盾也不断激化。被当地政府列入15项民生工程的辉房路,因这个土地问题没有解决,至今未能顺利完工和通车。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让转让土地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一分钱赔偿给土地出让者,才能不让有心之人钻了政策的空子。惟其如此,才能让政策和制度长久取信于民,赢得理解,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