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g:协警手中榔头不仅砸坏了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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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网友发帖称“温州永嘉上塘城北东街路口两公安暴力执法,将三轮车夫的车用榔头砸掉”,帖子中还配有视频。记者在视频里看到,一个身穿制服的男子,用榔头猛砸一辆三轮车,砸坏车辆上的一些零件后,和另外两位同事一起离开现场。穿制服的男子到底是什么人?为何会砸车?昨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金报讯 1月27日)
原来是永嘉协警在查非法电动三轮车,遇到开着这辆装有电瓶的人力三轮车主人拒绝扣车后出现的“精彩”一幕。近年来,交警执法的问题,备受社会的关注,社会有各种议论,个别新闻媒体对交警执法中与相对人发生的矛盾屡屡曝光,给交警队伍形象和建设也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应该说这几年来在各级交警执法部门的努力下,交警执法的文明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多年形成的执法习惯、加之交警文明执法建设的不全面和不深入,造成交警执法建设的现状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整个社会法治的快速普及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及对交警队伍建设的期望不相适应。
因此,加强交警“文明执法”建设,规范交警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发生,树立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已成为交警队伍建设和执法建设的当务之急。所谓“文明执法”,简单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即是按照法律程序和执法要求进行规范的、严格的、公正的执法。从这个定义上来看,执法的总要求就是文明。文明执法包含了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寓于在文明执法之中。再严格的执法都必须符合文明前提下的严格要求。举个例子:法警执行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不可谓不严格,但符合现代法律的要求在当今的时代就是文明的。因为符合现代法律的要求的严格执法,就是文明执法。只有“严格”而没有“文明”的执法行为概不能称之为文明,甚至可以认为是执法违法,或是应付和走过场的不作为行为。
近年来交警执法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很多指责,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少数交警执法人员对文明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一个重要因素,违背了“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在对文明执法的含义不清楚时,各级反复强调的“严格执法”,造成交警执法片面强调“严格”而不注重法定程序,只注重执法效果而不注重执法效益,只注重执法结果而不注重执法过程,只注重完成任务而不注重社会影响,正如永嘉这个用榔头执法的协警一样,敲坏非法电动车的同时也“敲碎”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