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查处“小官贪腐”不能只看数据

中国法制   2015-01-23 2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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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二巡视组去年对北京进行了巡视,他们移交给北京的相关线索已经全部得到受理,部分已经办结,还有一部分正在查办中。而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北京存在“小官巨腐”现象,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昨晚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务咨询会上作出了官方回应,科级及以下,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就算“小官巨腐”。( 1月23日《北京青年报》)

        提起“小官巨腐”,想必不会忘记河北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在其家中不仅搜出了现金1.2亿元,还有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这样的贪腐“成绩”着实令人震惊,不仅在于其所涉及的款项巨大,更在于其官职的低微,甚至连“七品芝麻官”都算不上。

        那么,何为“小官巨腐”呢?此次,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小兵算是给出了一个“标准”:即科级干部及以下的,涉案金额100万以上的就算“小官巨腐”。从表面上来看,该标准也涵盖了该地所查处的“小官巨腐”案例,想想也不无道理。但如将其与马超群这样的“小官巨腐”现象相比较,还是略显狭隘。

       其实,何为“小官巨腐”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比如,于北京当地查处的“小官巨腐”案例来说,即科级干部及以下的,涉案金额100万以上的就算“小官巨腐”,这也是基于当地经济水平相对于其它地区较高的情况。而于一些偏远贫困的省份,想必这一定义就得改成如县处级及以下,或是涉案金额50万以上了,等等。

        事实上,关于“小官巨腐”的定义并非民众关注的重点,而是在于相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上。但是,若将“小官巨腐”予以狭隘定义,势必会影响相关部门对贪污腐败分子的调查态度和惩处力度。毕竟在现行的司法体系下,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定罪都是量刑而定,更何况是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

         因此,何为“小官贪腐”不能只看官职和贪腐的金额数据,而查处“小官贪腐”更不能因官员级别的大小和涉案数据的大小而有所区别。尤其是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工作原则和肃风正纪的高压态势下,无论涉及到谁,职位大小,贪污腐败的涉案金额多少,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应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护短。否则,如何有效肃风正纪、如何真正建成廉洁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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