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称与县长是“父子”道出畸形的为政观

中国法制网   2015-01-23 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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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称与县长是“父子”道出畸形的为政观

    如果缺少了组织程序,只是我行我素,对个人,就如同无舵之舟、无缰之马,迟早迷失方向;于组织,则如同一盘散沙、一堆乱麻,难以形成合力。(1月23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位县委书记大言不惭地说:“书记和县长之间,既是同僚的关系,也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甚至是爹和儿子之间的关系”。前两种关系大家可以理解,但县委书记将其与县长关系比喻为“父子”,初听愕然,再细细品味,这不就是这位县委书记无视组织纪律、越权专断、专横跋扈、“家长式”作风典型表现。有如此想法,这位县委书记个人很“危险”,显然其思想上已经变得目空一切,自我膨胀欲很大,久而久之必然会架空组织,破坏程序,把权力当成私器,演变为“一言堂”,迟早会坠落马下。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昭告全党,“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显然,这位县委书记将其与县长的关系比着“父子”,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工作上,他都越权了。

道德上讲,书记和县长是同志、是同事,年龄应该相当,即使比喻为一家人,也应该是辈分相当的兄弟姐妹而不是有着明显地位差的“父子”。从工作关系上说,县委书记代表党委,县长代表政府,党委和政府两者是平行的,都是为老百姓谋福利的,没有所谓的“地位”差别。县长作为党委副书记,肯定应接受党委的领导,但党委书记在履行职责时,并不是“一家独大”,而需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笔者可以断言,这位比喻书记与县长是“父子”关系的地方绝对是书记“大事小事一言堂”,该组织民主决定的,绝对是个人说了算,这也为个人违纪开了口子,对党的声誉影响很大。

 说到底,之所以出现“父子”关系这种扭曲的为政观,还是个人私利和权力观念扭曲在作祟。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一再破坏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信奉官场“潜规则”,与那些被县委书记称为儿子的县长及其他干部甘当“家臣”甚至“家奴”也有关。试想,如果只有书记自认其是“父”,县长却不愿承认自己是“子”,其所谓的“父子”关系显然无法建立。

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严格组织程序。清理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抽查核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这些都给我们释放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组织程序的强烈信号。转变观念,严守纪律,认真履职,是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标准。正如文中提到的那样,如果缺少了组织程序,只是我行我素,对个人,就如同无舵之舟、无缰之马,迟早迷失方向;于组织,则如同一盘散沙、一堆乱麻,难以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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