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加强信息公开,促进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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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资阳市环保局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指出,新《环保法》把信息公开作为一个独立的篇章,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把信息公开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国家的这一系列举措影响巨大、不同凡响,反映了环境保护领域政府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变。(1月22日《资阳日报》)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职能职责。各科(室)、支队、站要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任务分工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投入,更新市环保网网站建设,以适应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监督考核、信息通报等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创优的依据。
众所周知,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
同时,做好新时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对于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构建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环境信息公开既要公开环境质量信息,也要公开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为公众了解和监督环保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同时,要尊重、理解、顺应和维护主流民意,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这对于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的沟通和协商,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此外,还需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以法规的形式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的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