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不妨在创建“国家湿地公园”上“下功夫”
原创
2015-01-22 1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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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四川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工作于今年1月正式启动。根据初步规划,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纳溪区大渡口镇东部,北起水库大坝,南至玉龙村大屋基,东起坪桥村大沟头,西达玉龙村罐子冲,以凤凰湖水库和周边山体为主体,总面积约为330公顷。其中湿地总面积为142.2公顷,湿地率43.8%,主要湿地类型为库塘湿地。(来源:泸州市林业局 2015-1-19)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这一概念主要使用于我国。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四川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拟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五大功能区。由国家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总体规划于今年5月完成,预计经3—5年建设,争取验收予以授牌。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的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在改善生态环境、城市美化、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具有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一是保护生物和遗传多样性;二是减缓径流和蓄洪防旱;三是固定二氧化碳和调节区域气候;四是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可为人们提供宜居环境,为市民提供观光旅游和休闲的良好去处。也是推动泸州市“全域旅游”和林产业发展的一张国家级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