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法工作 维护法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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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法工作 维护法治权威
1月22日,新京报一篇名为《中央政法委:取消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考核指标》的文章,报道了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对2015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抓紧部署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等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新京报1月22日)
会议的内容较多,涵盖了司法的各组成部门、各项职能,对2015年的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笔者对其中提到的几项工作充满期待:一是保障公共安全。文中提到了上海踩踏事件等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而政法部门如何来保障公共安全。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健全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预警机制,减少和避免事件的发生,而不是等事件已经发生了再来挽救。公共安全的维护不仅仅设计政法部门,需要交通、城管、城建、卫生、食药监等许多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如果各部门只是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履责,缺少了各部门的沟通配合,注定会有一些管理漏洞和细节疏忽,久而久之必然酿成恶果。只有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在维护公共安全中担任的角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有效避免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深化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正在上海等地试点,即将展开第二批试点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势必走上不断发展探索的道路。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上有较大的差异,当然任何法系都有一定的利弊,如何改进大陆法系的缺点、吸收英美法系的有点是司法改革中需要思考和完善的,只有尽量完备的司法体系和体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础保障。然而司法体制改革的走向就是,尽量减少法外因素的介入和干扰,加大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的力度,形成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诉讼机制。三是依法行使职权。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依法行使职权是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如果权力滥用、徇私枉法的行为不得到有效遏制,将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如果法律不被信任,就无从谈依法治国。应建立健全不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追责机制,完善和细化哪些行为属于干预行为的范围,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不能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对于不属于违法行为却属于违规行为的要予以相应的处置,通报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典型行为,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四是规范司法考核。中央政法工作会上提出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我们已经深深地感受到设定经济发展目标带来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而司法工作又不同于经济发展,经济可以通过调节手段来控制,而司法工作面对的社会矛盾纠纷等社会问题,这个不可以追求和控制的固定数字,不科学的司法考核机制势必影响司法行为,导致司法人员将精力过多地用在追求考核目标完成上而忽略了司法行为本身应具有的公平、公正。五是防止冤假错案。十八大以来,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特别是内蒙古呼格案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呼格案”发生在“严打”时期,其办案速度也正符合当时“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虽然这件冤假错案历时8年已经被纠正,但案件给当事人带来了伤害是无法形容的,正如“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如何防止冤假错案,对这一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措施,落实案件责任“终身制”,加大案件公开力度,推进司法权的公开、透明运行,提高执法公信力。笔者认为冤假错案的防止和纠正,更多地是靠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良知,应严格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的录用机制,提升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才能捍卫法治权威,让人民群众真正信法、用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