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之子拥有两户口,谁允许的?

中国法制网   2015-01-22 10: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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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知情人向新京报反映,河南南阳市纪委常委谢先莹之子谢彧,拥有两个分别在河南与北京的户口。这名知情人同时反映,谢先莹及其妻儿朱晓琳、谢彧在北京、上海、杭州、南阳、海口、三亚、郑州等地拥有多处房产。(1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记者获得的两份户籍信息显示,谢先莹之子谢彧拥有两个分别在河南与北京的户口。两个户口的民族成份,一个是汉族,一个是回族。其中身份号码为41130319871117XXXX的户口,民族汉族,所属派出所是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梅西派出所;身份号码为41132319871216XXXX的户口,民族回族,所属派出所是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清源路派出所。

    国家民委和公安部1990年发布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得知,该文件明确规定,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而谢先莹与其妻朱晓琳,均为汉族。一位熟悉公安户籍工作的专业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公民父母双方均为汉族,按规定该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是汉族,公民如果要修改自己的民族成份,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才能修改。”

    据调查,谢彧的民族更改于2005年前后,当时他正要参加高考,而谢先莹时任河南省淅川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工作正好在他的分管范围内,“改民族或是为了高考加分”。

    为了在高考中给自己儿子加分谢先莹几乎是不择手段,办假户口、改民族,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了国家的规章制度,冒犯了法律法规,更是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公正。笔者坚信,像谢先莹这种将国家法律法规玩弄于股掌间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在履职的过程中常思尽责的好处,为己的坏处,不要一心想着当了官就是为了给自己某好处。(李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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