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蓉:监狱民警何以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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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发生一起在押犯人利用微信诈骗的案件,至少有三名女性受害,其中一名受害者被骗数额高达8万元。(来源:网易新闻)
这一案件可以称得上是“奇葩案件”,让人觉得可笑的是:关押在监狱的在押犯,不仅没有在监狱里好好的依法改造,反而进行二次犯罪。监狱这个本应该是将罪犯分子改造成守法公民的场所,却在这一案件中沦为犯罪的场所,职能性质大打颠倒。分析这一案件,王东之所以能够成功的在监狱里诈骗到这些女性,除了他的花言巧语以外,手机可谓是“功不可没”。假如没有这部智能手机,无法使用移动设备上网,也就断绝了王东骗人的媒介。然而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是,这部手机却是由讷河监狱一名民警提供,民警给王东带进智能手机,仅仅就是为了供王东消遣娱乐。
我们从记者了解到的受害者的通话录音中得知,王东自称多次给讷河监狱看守大队的刘姓民警送钱,该民警给予通融。王东通过金钱得到警察的关照,王东要手机,监狱民警就提供,这种“有求必应”无疑是坐实了这种丑恶的金钱交易,金钱拉近了民警与在押犯的距离,同时也把民警拉进了“帮凶”的行列。
我国的《监狱法》第十四条明确的规定了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行为。讷河监狱的某些民警的做法已经触犯了《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正是讷河监狱民警的 “通融”,进一步造成了案件。狱警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在工作过程中,应该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权利的滥用者。监狱警察之所以能明目张胆的“通融”,正是因为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面对罪犯,警察形成了一种“你归我管”“我说了算”的权利意识。加之相关部门对监狱监管不力,这种 “通融”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督,从而造成了部分狱警无视法规,滥用职权。
虽然在事后,监狱的相关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我们更希望不要总是等问题出现了之后才来“亡羊补牢”。针对监狱的各种乱现象,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应该要加大对监狱的监管,建章立制,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加大对滥用权利的惩处,真正的把监狱打扫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