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流浪乞讨人员” 温暖过冬是延续“群众路线”
原创
2015-01-21 16:27:07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日前,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该局积极采取措施,紧急划拔50万元救助资金到各乡镇,确保全县“街头巷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来源:泸州新闻网 2015-1-14)
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据了解,叙永县针对地处三省交界,地理位置特殊,周边县区乞讨流浪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把救助“街头巷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作为“寒冬送温暖”的重中之重,充分备好救助流浪乞讨的资金保障,深入开展救助工作,让“居无定所、沿街乞讨、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的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好的救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救助措施,主要提供临时的食宿、生活照料和返乡服务。其中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着重做好他们的教育转化、关爱帮扶、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这两年先后开展了“接送流浪儿童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要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把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工作、救助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