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明纲:珍惜生命 请勿横穿铁路

中国法制网   2015-01-20 1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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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窦横穿清河附近一铁道线时,被途经此处的列车撞倒身亡。事发后,小窦父母遂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26万元。日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虽然北京铁路局在事故中并不承担责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仍判决北京铁路局向窦先生夫妇赔偿16万余元。

    作为乘坐过火车的旅客,对于铁路在车站站台尽头、股道之间,都设置有醒目的“禁止旅客通行”、“禁止翻越”等标识牌。还有在铁路沿线设有封闭的防护网,在无人值守的道口,也设有“火车通过,注意瞭望”等标识牌,时刻提醒着过往行人的注意,不可谓不用心,这一切不都是为了生命着想吗?我们应该对他们的付出辛苦给予充分理解、支持!

    事情的经过:小窦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2014年9月23日晚七点左右,他途经S2线清华园站至清河站间21公里195米处时,被行至此地的列车撞倒身亡。窦先生夫妇赶到北京处理完儿子的后事,一纸诉状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列车与行人相撞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铁路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列车是在固定轨道上运行,且有速度高、制动距离远、遇有险情不易躲避的特点,客观上就必然要求公众负有重要的安全注意义务。而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违法进入铁路区间的严重人身危险性,但其却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内,与运行中列车相撞导致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尽管法院认定事发区段铁路线路为封闭式线路,作为被告的北京铁路局也在事发铁路线路区段尽到了安全防护义务,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铁路局应承担全部损失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的赔偿责任。最终,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北京铁路局赔偿窦氏夫妇二人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逝者已去,这起事故也给我们留下深刻教训。无视生命,不珍惜生命,生命一旦失去,将留给家庭无尽痛苦,那是不管多少金钱也换不来。你懂得!在此提醒大家,珍惜生命,请勿横穿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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