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g:深化改革需权责共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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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登“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系列文章之三《改革就是要改体制动机制》。文章指出,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去年先是抓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一级,今年要抓到地市一级。
党的十八大科学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指出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风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经过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努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
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实际情况看,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有的党委书记一谈到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问题,就习惯把责任推给纪委,口口声声“支持”纪委工作,却忘记自己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部署。这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意义。
王岐山就曾指出,实现“凤凰涅槃”,必然要经历“浴火重生”。全面深化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有权必有责,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具体化,要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