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切莫拿“秀恩爱”来为官员脱罪

中国法制网   2015-01-19 17:16:12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情妇切莫拿“秀恩爱”来为官员脱罪

 

新快报记者梳理广州中院去年公开判决文书发现,曹淑君因行贿多人、金额较大,或是去年广州行贿案里,被罚最重的一个被告人。(1月19日,凤凰网)

相信公众对于官员包养情妇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据报道,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然而,在官员与情妇间存在的权钱交易往往都是情妇贪图官员的钱、权,像曹淑君这样因行贿官员而被判刑的还是少数。

据报道,现年46岁的曹淑君,原是一名做医疗器械买卖的生意人。据广州荔湾区法院一审查明,曹淑君从2004年至2013年,先后挂靠长沙市某医疗设备贸易公司等,从事医疗设备的销售活动。其间,在她参与的多次医疗设备招投标中,曾多次实施行贿。

据查,曹曾向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多次贿送现金41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局长朱启军贿送现金共计45万元,向广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原所长陈勇贿送现金共计41万元。

此外,2011年至2013年间,曹淑君通过姨甥王某,向从化市良口医院原院长陈明贿送现金共计2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办公室主任朱志宁贿送现金共计12万元。据此,法院决定以行贿罪判处曹淑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从检方出示的证据看,因两人涉嫌现金交易但赃款去向尚未查实,指向两人最有力的罪证是侦查阶段的供述。然而,二人在各自庭审中,却均翻供否认贿赂之事,并称两人多年一直保持有情人关系,她们爱情始于有“共同话题”,和金钱毫无关系,也无金钱往来。

邱春雷和女老板曹淑君“谈恋爱”本就可笑,这不仅是对爱情、婚姻、家庭的亵渎,更是对传统道德世俗伦理的欺骗。作为国家干部,邱春雷的所作所为更是对领导干部形象的肆意玷污,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毁损,情理不容,法纪不容。

庭审时,这两人竟然都辩称他们是情人关系,试问,事情真如他们所说么?以笔者看,这不过是其想逃脱刑法的一种借口而已。相比,邱春雷和女老板曹淑君应该也是各有所图,彼此才会成为所谓的“谈恋爱”。

曹淑君因为涉及自身利益而对他人行贿,终因行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这便印证了一句老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笔者认为,行贿的所得并不比受贿者少,他们对社会、国家和他人的伤害并不比受贿者小,但为何却为受到任何惩处呢?倘若不对行贿者加以严惩,他们还会寻找下一个潜在的受贿者,会继续污染我们社会的风气,还请相关部门彻查此事,以给民众一个交代。(刘洛妍)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