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亲缘腐败”必须“出重拳”
原创
2015-01-19 14:40:07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亲缘腐败”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腐败模式,它所表现出来的腐败形式也多种多样,给反腐败工作加大了难度。特别是子女亲属违规经商,与领导干部发生腐败关联性极强,权钱互补、借机捞钱、利益交换,与在官场上的亲属“一唱一和”演起了贪污腐败的“双簧”。(来源:人民网)
治理“亲缘腐败”必须“出重拳”。“亲缘腐败”的方式比较隐蔽,且涉案人数多,危害巨大,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政治上给党和政府造成恶劣的影响。对这一腐败形态,应予以高度重视。
如今,领导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国际化”趋势明显,大大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长此以往,利益输送的链条割不断,“亲缘腐败”还会展现出更多种形式,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治理“亲缘腐败”必须“出重拳”。“亲缘腐败”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腐败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不满足于简单的权钱交易,便对权力进行深层次开发,打造权力产业链,提高权力的附加值。
“亲缘腐败”是一个以亲情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其成员之间往往订立攻守同盟,分工协作,相互包庇,相互维护,隐匿证据,掩盖腐败。
治理“亲缘腐败”必须“出重拳”。治理“亲缘腐败”需要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加强对干部及其家属的监管,建立起干部家属监督机制,对干部亲属子女经商的,做到有效监控,对身涉国家利益的特殊部门的干部,要明令禁止其家属从事相关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