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娇:总书记提出“心中有戒”,意在传达何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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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座谈会,同200余名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畅谈交流“县委书记经”。座谈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在场和全国的县委书记提出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要求。(1月14日 中国日报)
的确,心中有党才能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义务,心中有民才能明确自己服务的对象,心中有责做事才能兢兢业业,心中有戒才能有所敬畏、行有所止。
在“四有”要求中,笔者认为最关键是要“心中有戒”。心中若无戒,党员身份和为民服务的宗旨都可忘,责任也无需牢记,工作既可以没规没距、敷衍应付,也可以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唯独心中有了戒,才会更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而心生敬畏、行有所止。
习总书记提到,县委书记要做到“心中有戒”具体是指: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等等。
从习总书记的具体要求中,笔者看到总书记在号召“心中有戒”的同时更强调“尺”。戒尺戒尺,戒依于尺。所有公职人员心中的戒,都应该遵照国法、党纪,而不是自以为是的认为。只有公职人员带头敬畏法律,才能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加快脚步。
当前,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群众信访不信法等等乱象,都显示出很多人对国法、党纪没有了敬畏之心。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一个国家最基本的规矩,就应该是法律。四中全会,党中央再次重申“依法治国”的地位以及重要性,是由我国当前的国情、社情以及党情而决定的。
而习总书记在县委书记研修班中,提出“四有新人”的要求,笔者认为总书记更是再此再次传达出要严格依法治国、依党纪治干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