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公务员希望涨工资 还需社保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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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迈出关键一步。(1月15日《人民日报》)
毋庸置疑,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而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不仅是社会的进步,也透视出我国养老体制的公平性,更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的具体实践。
虽然,养老保险“双轨制”破冰值得点赞,但由此所带来的影响却更应值得关注。总数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面临着自己承担养老保险的一定费用,这对于目前的工资水平来说,可能会受到各级干部的抵触情绪,但如若以涨工资来缓解的话,也不过是让公务员把涨了的工资拿来缴养老保险费,相当于“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
尽管有专家分析,公务员称养老金并轨应涨工资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涨的工资还不能“填平”其所承担养老保险费用,那么,这涨与不涨也就还是与以前一个样。换言之,在工资水准一成不变的情况下,公职人员原本最可依靠的养老保障也将变得“若隐若现”,那么,“体制内人员”产生各种想法、牢骚甚至抱怨也就再所难免。
而且,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与原来制度相比较来看,不论是改革的范围、缴费的基数比例,还是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都有着很大的变化。尤其是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不过,从目前我们国内的社会保障机制来看,还有很多地方都亟需加强和进一步改进。那么,由此再有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进入这个社会保障大体系,不论是其所遵循的“权利保障、普通性、平等性和基本保障与提高质量相结合”等原则,还是其承载力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能力,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
因此,若要真正让“双轨制”的破冰之旅顺利推进,就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保机制来“保暖”。既要综合运筹推进,强化监督管理,使制度在落实过程中不走样;又要灵活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让养老金能够在合理范畴之内张弛有度;更要在建立职业年金的基础上,建立起更加完善且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如此,才能有效防止“企业患不公,机关忧失保”的尴尬,从而取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质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