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磊:官员给情人写保证书,伤害了谁?

中国法制   2015-01-15 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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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帖称,沧州市检察院一副处级干部齐某与一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写有保证书。今日(1月14日),举报人李某称,她与齐某保持数月情人关系,齐某虽然于2013年就已被处理,但仍与女人外出开房。齐某表示,他已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李某诽谤。(1月14日 来源:新京报)

        时下,官员包养小三、情妇,并签订各种“承诺书”、“保证书”等现象,似乎已成为近几年官场中的流行病。这些写下保证书的官员多数都被党内处分,部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官员,被移送司法部门,不仅让其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从严惩处,更是经鲜活的案例一次次地警示告诫着各级领导干部。

        然而,类似事件却并未因不计其数的前车之鉴而有所收敛,或得到遏制。正如此次事件中的一名检察院副处级干部包养情人的事件。目前,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这名官员确实给其情人写过保证书,面对情妇的执着举报,当事人却戏称是其在诽谤,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的局面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官员的这些做法着实让人心寒。

        当然,这些官员的“保证书”一旦被曝出来时,必然会引起公众的热议和质疑。那么,官员们写的这些“保证书”保证了什么?又伤害了谁呢?余以为,官员“保证书”不仅伤害了长辈亲人,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不仅让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受损,还让官品官德蒙了羞,更是严重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公信力。

       因此,作为一名官员,本应该洁身自好,用好权,为人民服务好。但是,有些官员在有了权之后,整天迷失在灯红酒绿中,却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更丧失了党性。这样的官员真的是伤透了百姓的心。因此,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经得起金钱美色的诱惑,才能真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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